財經網資本市場訊 在財務總監上演拒絕簽字“鬧劇”后,上交所對福成股份及實控人李福成、時任財務總監的程靜予以公開譴責。
經查明,福成股份及李福成等有關責任人的違規行為包括:公司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未如實披露;時任財務總監無法保證公司2021年年報的真實、準確、完整,但并未發表意見陳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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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證監局對李福成采取了60個月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高監職務措施,并被計入了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李福成也被認定為,違規干預公司生產經營管理及財務、會計活動,導致公司獨立性和內部控制存缺陷。
另外,財務總監程靜被下發36個月內不得擔任上市公司董監高;董事長李良、董事會秘書鄧重輝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資料顯示,程靜于2006年開始在福成股份就職,擔任職務分別為財務經理與財務總監。
4月27日,程靜在年報披露前夕留下一紙聲明后便“失聯”兩日,隨后福成股份報警找人,上交所迅速下發問詢函。
程靜在聲明中稱,由于近一年來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受來自大股東方面的影響非常嚴重,違背了上市公司“五獨立三分開”的原則,對上市公司的獨立性,對財務工作的正常獨立履職影響也十分巨大,其已無法正常履行財務總監的職責。
直至11天之后,福成股份再披露了2021年度財務報表確認意見。此書面確認意見的落款時間為2022年5月9日,簽字人為程靜。
5月11日,福成股份披露程靜“未簽署福成股份2021年年度報告和2022年第一季度報告書面確認意見的原因”,其中提及兩個原因,一是“存在一項對于公司定期報告財務數據有重大影響的經營活動尚未核實清楚”,二是“公司實際控制人李福成未按公司治理和管理程序參與公司財務管理和其他經營活動”。
據福成股份披露,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存在1個重要缺陷,為活牛采購活動較大數量發票與資金流不一致,影響合理保證2021年財務報表編制的真實、準確的目標。
圍繞發票與采購資金流向不一致的原因,6月7日,福成股份在監管工作函回復中提到,主要歸結于公司從多個不同個體養殖戶采購活牛數量較大,部分個體養殖戶委托市場交易員等代開稅務發票。
另外,福成股份稱公司不存在舞弊現象,未產生損失,但承認在財務獨立性和活牛采購方面存在內控問題,而公司的整改措施則為適當增加采購成本情況下,在活牛采購活動中要求發票與資金流一致。
國內A股市場,農業公司經常出現財務造假,因為審計人員很難去查清楚到底公司養殖的具體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