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與國家能源局綜合司(下稱兩部門)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推動新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和調度運用的通知》(下稱《通知》),進一步明確新型儲能市場定位,強調將建立完善相關市場機制、價格機制和運行機制,提升新型儲能利用水平,并引導行業健康發展。
新型儲能具有響應快、配置靈活以及建設周期短等優勢,可以在電力運行中發揮頂峰、調峰調頻、爬坡、黑啟動等多種作用,是構建新型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
《通知》提出,新型儲能可作為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鼓勵配建新型儲能與所屬電源聯合參與電力市場,加快推動獨立儲能參與電力市場配合電網調峰,同時充分發揮獨立儲能技術優勢提供輔助服務,優化儲能調度運行機制。
此外,還將進一步支持用戶側儲能發展,建立電網側儲能價格機制,修訂完善相關政策規則等。
兩部門指出,要建立完善適應儲能參與的市場機制,鼓勵新型儲能自主選擇參與電力市場,堅持以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持續完善調度運行機制,發揮儲能技術優勢,提升儲能總體利用水平,保障儲能合理收益,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首先,具備獨立計量、控制等技術條件,接入調度自動化系統可被電網監控和調度,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和電力市場運營機構等有關方面要求,具備法人資格的新型儲能項目,可轉為獨立儲能,作為獨立主體參與建立市場。鼓勵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通過技術改造滿足同等技術條件和安全標準時,可轉為獨立儲能項目;涉及風光水火儲多能互補一體化項目的儲能,原則上暫不轉為獨立儲能。
其次,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儲能項目,在完成站內計量、控制等相關系統改造并符合相關技術要求情況下,鼓勵與所配建的其他類型電源聯合并視為一個整體,按照現有相關規則參與電力市場。
兩部門表示,各地根據市場放開電源實際情況,鼓勵新能源場站和配建儲能聯合參與市場,利用儲能改善新能源涉網性能,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納利用。隨著市場建設逐步成熟,鼓勵探索同一儲能主體可以按照部分容量獨立、部分容量聯合兩種方式同時參與的市場模式。
在用戶側儲能方面,《通知》提出,各地要根據電力供需實際情況,適度拉大峰谷價差,為用戶側儲能發展創造空間。
根據各地實際情況,鼓勵進一步拉大電力中長期市場、現貨市場上下限價格,引導用戶側主動配置新型儲能,增加用戶側儲能獲取收益渠道。鼓勵用戶采用儲能技術減少自身高峰用電需求,減少接入電力系統的增容投資。
另外,在新版《電力并網運行管理規定》和《電力輔助服務管理辦法》基礎上,各地還要結合實際、全面統籌,抓緊修訂完善本地區適應儲能參與的相關市場規則,抓緊修訂完善本地區適應儲能參與的并網運行、輔助服務管理實施細則,推動儲能在削峰填谷、優化電能質量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