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國家認監委制定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試行)》。
新版規則自2025年8月15日起實施,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依據新版規則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實施規則要求,制定對應的認證實施細則,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并頒發認證證書。
此前已經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資料圖)
強制性產品認證即“3C認證”。近期,多個品牌充電寶廠家因電芯存在安全風險對多批次產品實施召回,認證機構也依法撤銷或暫停了多家充電寶及電芯廠家的3C認證證書。
民航局此前曾緊急發布通知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或不清楚的充電寶產品乘坐境內航班。快遞行業的要求則更為嚴格,部分城市的快遞網點甚至對有3C標識的充電寶產品,也不予郵寄。
不過,由于3C認證標準的落地時間滯后,市場上流通的充電寶中只有部分持有3C標志,隨著充電寶行業大規模召回行動開始,3C認證問題開始被市場關注。
7月15日,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正式公開征集對《移動電源安全技術規范》等制修訂計劃項目的意見,制定后的強制性國家標準將對包括充電寶在內的移動電源設置更嚴格的技術標準。
原文如下
國家認監委關于發布《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試行)》的公告
為強化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國家認監委制定了《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試行)》(CNCA-C09-02:2025)(以下稱新版規則)。現將有關要求公告如下:
一、新版規則自2025年8月15日起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電子產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不再適用移動電源、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
二、相關指定認證機構應當依據新版規則和強制性產品認證通用實施規則要求,制定對應的認證實施細則,向國家認監委備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規則實施認證并頒發認證證書。
三、此前已經頒發的有效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可繼續使用,認證證書轉換工作采取到期換證、產品變更、標準換版等自然過渡的方式完成。
國家認監委
2025年7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